
学校安全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石,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。2026年3月27日,新修订的《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此次修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,立足福建学校安全管理实际,直面新形势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、难点问题,将实践中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法规条文,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管理体系股票股指配资,明确各方职责边界,为全省校园安全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,助力织密全方位、多层次、立体化的学校安全法治防护网。
细化各方主体责任,构建协同共治新格局。校园安全绝非学校一方的责任,需要政府、学校、家庭、社会多方联动、协同发力。《条例》明确了县级以上教育、人社等学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,细化了公安、市场监督管理、消防、卫健等部门的具体责任,形成了权责清晰、分工明确、协同高效的监管格局,避免职责交叉或监管缺位。同时,《条例》强化学校主体责任,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,细化学校安全管理职责,推动学校将安全管理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。在家庭责任方面,《条例》明确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,配合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,并要求幼儿园、中小学校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,及时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学生遵守情况告知家长,形成“信息互通、责任共担”的家校协同闭环管理,让家庭成为校园安全的重要防线。
全链条监管校园食品安全,守护学生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食品安全是校园安全的重中之重,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。《条例》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修订重点,构建了全链条、全方位的监管体系。对于设立食堂的学校,要求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,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,如实、准确、完整记录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,确保食品来源可查、过程可追;明确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,并在显著位置公示,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。对于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学校,《条例》要求学校选择具备食品经营许可、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、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,并对供餐食品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;同时要求供餐单位提供完整的台账和相关凭证,保证供餐全过程可追溯。此外,《条例》以立法形式巩固“校领导陪餐制”,明确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就餐,支持家长志愿者参与监督,并要求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做到“明厨亮灶”,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公开食品加工全过程,真正让家长放心、学生安心。
划定校园周边“安全红线”,营造良好育人环境。校园安全不能止步于校门之内,《条例》将安全保护范围延伸至校园周边200米,设立“安全红线”,明确规定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、酒吧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,不得向未成年人租赁手机、电子游戏设备等可能危害其身心健康的物品。对于擅自设置上述场所或违规租赁手机、电子游戏设备的,明确由文化和旅游、公安、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,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。
构建身心并重防护网,守护学生健康成长。《条例》构建身体与心理双重防护体系,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。在卫生保健方面,要求学校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医务(保健)人员或兼职卫生保健教师,对有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的学生采取必要防护措施,并依法保护个人隐私,防范卫生安全风险。在心理健康方面,明确学校应当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,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和生命教育,建立心理健康筛查、干预机制,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、社会工作者;要求教师学习精神卫生知识,关注学生心理状态,及时引导激励学生。同时,《条例》细化休学管理规定,明确学生因身体、心理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,可申请休学接受治疗休养,康复后符合条件的可返校学习,既保障了学生的健康权益,也体现了教育的温度。
规范校内交通管理,筑牢校园“通行安全线”。随着私家车普及和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激增,校内交通安全隐患日益突出。《条例》针对性破解这一痛点,作出精准制度设计。明确学校应当加强校内道路和车辆管理,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、合理施划停车泊位、限速行驶,在容易发生人员拥挤通道、场所和时段设置警示标志、安排专人疏导。针对不同学段特点,差异化提出管理要求:幼儿园、中小学校实行人车分流,不具备条件的除应急、第三方服务保障外,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;高等学校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,设置集中停放、充电场所,规范停放、充电行为,从源头防范校内交通安全事故,保障师生通行安全。
健全欺凌防控制度,破解校园欺凌治理难题。校园欺凌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,也是校园安全管理的难点。《条例》衔接未成年人保护法,明确欺凌的认定标准,强调认定欺凌行为应当合理区分与正常嬉戏玩笑的边界。在治理机制上,要求中小学校建立欺凌防控工作制度,畅通投诉救助渠道,成立由家长代表、教师代表、法治副校长等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,负责欺凌的认定和处置。同时,明确在认定和处置环节必须通知双方监护人参与,保障监护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,确保处置过程公平公正、规范有序,有效遏制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。
作者:刘秉才
来源:《人民政坛》杂志2026年第4期股票股指配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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